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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共同匯報標準是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就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頒布的國際標準。
為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訂立法律框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通過《2016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而有關條例已於2016年6月30日生效。自2017年1月1日起,香港所有申報財務機構必須識別其賬戶持有人的稅務居民身分,並定期向稅務局呈交報表以匯報須申報帳戶的相關資料,及由稅務局將資料轉交到相關稅務管轄區的稅務當局。
有關更多詳細資訊,您可瀏覽 香港稅務局網站或經合組織網站 或聯繫您的稅務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