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是希望提出補償保險索償的僱員,您應先聯絡您僱主的人力資源部或勞工處(如您未能尋求解決方法)。
人力資源部的注意事項
這項索償只適用於僱員受僱期間,因意外而導致受傷或身故,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將會需要承擔責任。
請檢查您的索償是否符合資格
您可以先檢查保單是否涵蓋您準備索償的項目。您可在保單上查閱,或致電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3123 3123查詢。
請於30天內提交索償申請
請於事件發生日起30天內遞交已填妥的索償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注意事項:
- 在與我們相討之前,僱員切勿與任何第三方人士交涉,或承認任何第三方責任。
- 建議僱員保留任何意外報告或證人口供聲明
- 不管僱主認為意外輕重,或者您對事故存疑,亦必須在意外發生後14日內通知勞工處(死亡個案須於7天內呈報),並遞交已簽署及填妥的表格 2 / 2B / 2A。請點擊這裡以獲得更多詳情及表格,或下載由香港勞工處提供的僱員補償條例簡介。
- 如因意外而導致短暫喪失工作能力超過3日,僱主必須通知勞工處(職業健康服務)有關受傷僱員的復原狀況。當有關員工返回工作崗位後,僱主須向勞工處遞交有關醫療證明紀錄,以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勞工處處長將會評估有關補償款項,並向僱主及僱員發出評估證明書及繳款單(適用於義製人體器官或外科器具費用),即表格5及/或表格 7、表格 6,及表格 9。收到這些表格後,請立即交給我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