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法例,若家人不幸因病或其他自然原因離世,親屬必需要在14天內為其申請死亡證明書(死亡證),下文整合申請及補領死亡證需知。
死亡證明書是甚麼?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14條,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例如病死,家屬必須在14日內為其辦理死亡登記,之後可以申請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即死亡證明書或死亡證)。若死者並非自然死亡,例如因交通意外離世,則會由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再通知死亡登記官辦理死亡登記,並會以書面通知死者親屬,死者親屬毋需自行辦理死亡登記,但死亡證明書仍然需要自行申請1。
如何辦理死亡登記?
若因自然原因而死亡,家屬必需為死者辦理死亡登記,才可申請死亡證明書,辦理方法如下2:
親身辦理 | 網上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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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程序 | 申報人可親身到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及領取死亡證明書,各登記處提供相關服務的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五及星期六上午(公眾假期除外)
星期一至五及星期六上午(公眾假期除外)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上午10時至下午12時30分 | 於網上辦理死亡登記必需為流動應用程式「智方便+」的用戶於登入網上系統辦理 |
所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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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時間 | 辦理死亡登記需時約30分鐘,領取死亡證明書要多10分鐘 | 一般3個工作天可完成死亡登記,並會以電郵通知申請人領取死亡證明書 |
申請費用 | 辦理死亡登記毋需費用,但申請每份死亡證明書需繳付140港元 |
死亡證明書有什麼用途?
除了辦理死亡登記以外,家屬最好亦同時為死者申請一份死亡證明書。用途包括承辦遺產、索償保險等。小提示:大部份的人壽保險,在索償時都需要死者家屬提供死亡證明書。
遺失了死亡證明書,可以如何補領?
死亡證明書對家屬十分重要,即使在辦理死亡登記時忘記申請,又或領取之後不小心遺失,亦可以再次補領,詳情如下3:
能夠出示死亡證明書的副本 | 未能出示死亡證明書的副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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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領死亡證明書程序 | 於網上申請,填妥資料後會獲得一份申請確認書,上面列有申請檔案編號、領證日期及領證登記處,申請人可於領證憑檔案編號到登記處領取死亡證明書。 | 於網上申請,在系統問您是否持有「你是否持有死亡登記紀錄記項的核證副本或過往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結果的正本或影印本?」時答「否」,按指示填妥資料後會獲得一份申請確認書,上面列有申請檔案編號、領證日期及領證登記處,申請人可於領證當日憑檔案編號到登記處領取查冊結果及死亡證明書。 |
補領死亡證明書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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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領死亡證明書時間 | 7個工作天 | 10個工作天 |
補領死亡證明書費用 | 140港元(每份) | 特定查冊費用:140港元 (即翻查1名有明確資料人士的某一紀錄(申請人須提供該名人士的確實姓名,及出生日期 [如有])。此項查冊涵蓋前後合共不超過5年期的紀錄。) 另加補領死亡證明書費用:14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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