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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期】一般有多長?危疾保險的生存期定義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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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有部份的危疾保險都設有「生存期」這項條款,到底是什麼意思呢?危疾保險「生存期」一般多長?「生存期」對受保人有什麼影響?會否影響危疾保障?想了解「生存期」與「等候期」的分別?立即閱讀下文。

危疾保險生存期的定義

「生存期」(英文:Survival Period)是指受保人從確診患上受保危疾首日後起計,必須存活至指定時期才可獲得賠償。換言之,如果受保人在生存期限內去世,保險公司將不會理賠。

危疾保險生存期多長?

一般來說,危疾保險的「生存期」多為30至45日,但有一些保險公司設定為14日。現時更有些保險公司為了提高保障,而不設「生存期」。目前危疾保險的「生存期」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保險公司有權自行制訂不同長短的「生存期」,因此,投保人在投保危疾保險時,應詳細閱讀保險條款,以了解「生存期」的規定。

為什麼要有生存期?

危疾保險的理賠是一次性現金賠償,金額通常較高。如果沒有「生存期」限制,可能會出現受保人在確診後不久離世,但並非因所患危疾而去世的情況。因此,保險公司會設定「生存期」,以避免理賠爭議,並確保保險金真正用於危疾保障上。

另外,危疾保險設立「生存期」是為了避免與提供身故賠償的人壽保險的保障重疊。

如果受保人在生存期內死亡,保險公司會否賠償?

假如危疾保單設有「生存期」,在生存期內,如果受保人因危疾去世,保險公司將不會就危疾權益作出賠償。不過,部分保單或額外設「身故權益」,就受保人在生存期內離世,支付身故賠償,但金額一般會遠少於危疾權益的總保額。

「等候期」和 「生存期」有什麼分別?

除了「生存期」外,危疾保險一般亦設有「等候期」,雖然兩者都是影響賠償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定義則有所不同。

「等候期」是指從保單生效日起計,受保人必須等待一段指定時間,才能獲得危疾保險的保障。在等候期內,即使受保人不幸患上危疾或出現危疾的首次徵狀,也無法獲得賠償,常見的等候期為60至90日。

至於「生存期」是指受保人在確診患上危疾後,必須存活至指定時期才符合申索資格。如果受保人在生存期內去世,保險公司將會支付身故賠償。

目前保監局對「等候期」和「生存期」沒有統一的標準,不同保險公司和產品計劃的「等候期」和「生存期」都有所不同,具體日數視乎各保險公司而定,所以在投保前應仔細留意保單內有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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