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疾保險保障範圍】只包3大疾病?有什麼不保事項要注意?
投保危疾保險前,要認清保障範圍,大部分人都可能知道危疾保保障「3大疾病」,若被保人不幸患上危疾保單中的「指定危疾」,危疾保險會提供一筆過的財政支援作為危疾保障。不過,原位癌包唔包?腎衰竭受保嗎?如果是HIV所致的又是否能獲賠償?除了閱讀保單保障範圍,您還要充分了解不保事項!
危疾保險的保障範圍
市面上的危疾保險保障範圍並沒有統一標準,因此不同保險公司的產品保障項目及範圍都各有不同。不過,大多數危疾保產品的保障範圍都會以保障「3大疾病」—— 癌症、中風、急性心肌梗塞為主,其他而較常見的受保危疾則包括但不限於:
不過要留意,以往一般傳統的危疾保未必包括原位癌及早期癌症,如果想在癌症未擴散並入侵到其他部位就能獲得保障,投保前就要仔細留意該危疾保產品有否將原位癌及早期癌症列入保障範圍之內。
一般危疾保險主要不保事項
為預防被保人濫用保險賠償,保險公司通常會為危疾保險列明以下的不保事項:
1. 等候期內首次出現病徵的疾病
凡於等候期內首次出現病徵的疾病均屬危疾保險不保事項。只要在保單生效後的等候期(一般為90日)內,即使被保人出現指定危疾的首次症狀、狀況及進行與相關疾病有關的診斷或手術,保險公司均不會支付保障權益。
2. 已存在疾病
已存在疾病包括已有疾病與未知的已有疾病均屬危疾保險不保事項:
- 已有疾病:投保前已確診、曾出現明顯病徵或症狀、曾接受病徵的醫療建議或治療的疾病。
- 未知的已有疾病:投保前未察覺、沒有出現明顯病徵或症狀、未向醫生求診或治療的疾病。
3. 因感染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所引發疾病
若被保人感染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HIV)所引致的任何疾病均屬危疾保險不保事項,包括愛滋病及/或源於HIV感染引發的各種突變、衍生或變異疾病都不會獲得賠償。
4. 濫藥或自我傷害
若被保人直接或間接通過蓄意自我傷害、企圖自殺、濫藥等引致任何損失或索償,都不能獲得賠償。
確診危疾卻未能獲得危疾賠償?拆解3大原因!
除了以上主要危疾保險不保事項,被保人亦要留意保單內的條款細則,以免確診危疾後未能獲得危疾賠償,以下整理了其中3個原因提醒大家:
1. 生存期條款
保險公司或要求被保人確診患有危疾後,生存達一個指定日期才可獲得危疾賠償,未達到生存期的則無法獲得危疾賠償。若被保人在經確診危疾後生存少於指定日數,部分危疾保或會就此提供身故賠償。
2. 保單對「危疾」的定義
不同危疾保險產品對「危疾」的定義都有所不同。舉例說,市面上大部分危疾保單的保障範圍涵蓋癌症與急性心肌梗塞,惟並非所有癌症或心臟相關疾病均會獲得賠償,市面上一些危疾保險產品便將原位癌及早期癌症列入不保事項。投保前宜仔細了解不同產品對「新症」、「復發」、「等候期」等條款的不同定義及要求,以作出更全面的比較。
3. 申請超出索償期限
雖然保險公司會在被保人確診指定危疾後提供賠償,但被保人須在索償期限內準備並遞交疾病證明,若果超出索償期限,保險公司或會視作放棄索償。
常見問題
讀者好感度(滿分5星)
點一下評分